当前位置:首页>主导航>新闻中心> 您的个人网络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

您的个人网络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

时间:2016/9/23 12:45:20   来源:

黑客攻击、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已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毒瘤,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危及国家金融与经济秩序甚至社会稳定。近年来,国家不断通过立法加强对个人网络信息的保护。如何让法规条例“落地”“起效”?法律、政策领域专家各抒己见。

  对信息的精准捕捉,是诈骗得逞的主因

  ——国家立法保护公民信息安全

  “较之骗子的狡猾、骗局的高明、受害人的轻信,对被害人信息的精准捕捉才是诈骗得逞的最重要原因。”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提出,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是《决定》的重点,在全文12条规定中,有8条是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民法专家王利明认为《决定》至少有三点意义:一是保护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三是规范网络活动,维护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个人隐私禁止人肉曝光。

  支振锋表示,严惩个人信息买卖、严惩电信诈骗犯罪都很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网络安全,以及严密网络安全保护下的个人信息安全。

  所有个人信息,都有被偷看的价值和可能

  ——防止信息泄露应双管齐下

  “其实,不仅是账号和密码,几乎所有的个人信息都有被偷看的价值和可能,比如你的地址、性别、年龄、收入、电话、单身与否、网购习惯和花销、上网浏览习惯、地理位置……”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说,《决定》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和在服务业务过程中涉及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一些企事业单位确认了明示义务,对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有较大幅度的加强。

  从现实情况看,电信诈骗者大多是从黑市购买个人信息,而个人信息来源是各大网站、各类中介、金融机构甚至政府机关。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副主任高炽扬曾在调研中发现,近八成的个人信息泄露源自信息所有者的内部作案。这暴露了一个问题:正是因为作为信息管理者的相关机构并未有效履行自身职责,才使得技术和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导致客户信息泄露。“在工作中,我们发现作为信息的管理者,一些机构缺乏起码的防范意识。”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证实。“防止信息泄露应双管齐下,除机构外,个人也要强化保护意识,像保护财产安全一样保护个人信息、隐私。”这位负责人指出。

  “九龙治水”导致职能交叉、权责不一

  ——《网络安全法》催生长效机制

  7月1日,我国新的《国家安全法》表决通过。该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发布的《2015年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显示,2015年互联网应急中心发现网络安全事件超过12万起,同比增长125.9%。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王秀军指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互联网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曾是“九龙治水”,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等弊端,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8月5日,《网络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截止,该法律对于个人信息收集规则,处理规则,信息泄露通知,删除更正权及不受窃取、非法窃取、出售或非法提供权等进行了完善。“《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将为建设网络强国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形成治理国家网络空间的长效机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李鄂贤认为。

  众多专家形成共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加强管理和服务,“互联网+”才能造福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