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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5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6/1/6 12:21:08   来源: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5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 组织领导

1、复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及主管副院长组成,全面负责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好质量关。

2、复试小组:成立若干工程硕士复试小组,由副高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领域研究生的导师组成,同时,根据培养方案聘请行业兼职导师参加复试小组,考查考生的职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复试小组考核人员不少于三人,各考核小组设组长1名。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在复试前对复试小组人员进行必要的政策纪律培训。

二、“GCT”成绩合格分数线

2015年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86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份。符合我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工程硕士考生还需提交《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份(此表由学院提供)。

四、考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采取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包括专业基础课笔试和专业综合测试。

专业基础课笔试科目:建筑工程概论,第二版,段莉秋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专业综合测试: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总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按初试成绩占60%、专业笔试占20%和综合面试占20%计算总成绩。

五、复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1月15日(周五)下午14:00——16:00

地点: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专业教学楼104室(工学部网球场旁)。

资格审查由考生本人来院进行。

(二)笔试、面试

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专业教学楼(工学部网球场旁)215、315教室。(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具体考试地点安排在资格审查时见通知);

下午14:15—18:00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专业教学楼(工学部网球场旁)进行。(具体面试地点安排在资格审查时见通知)

六、录取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资格审查等情况,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2、复试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工程硕士第二阶段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成绩均合格才能录取。根据招生人数,在复试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总分作为录取排序的主要依据,在招生限额内依次录取,录取无学位人数不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10%。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3、校调剂录取规定:本专业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本专业的校外考生,符合我院复试要求并有学士学位者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可参加复试。校外考生如提供的文本申请调剂材料和2015年网报信息不符而导致的无法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4、其他:工程硕士考生如报考院系信息填写有误,可向报考领域的有关院系提出申请并经院系同意后可参加其复试录取,但不得变更报考领域。

5.拟录取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由研究生院发给录取通知书。

七、其它

1、每位复试考生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2、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咨询电话: 027- 68772085 管老师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