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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收、担保贷款、免收杂费 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多

时间:2015/7/4 13:26:49   来源:

记者严珏 通讯员韩平

   6月毕业季,不少毕业生找到了心仪的工作,纷纷走上工作岗位报到。除了求职,也有不少毕业生选择了创业。其实毕业后创业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现在我市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不少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创业地人社部门核实后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2)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10万元,2年内由政府贴息。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除限制性行业外,自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除了优惠政策,还有不少资金扶持政策。比如,在武汉市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金。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可申请5万元至20万元的扶持资金。

   在武汉市自主创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内(含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还有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创业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申请,一个高校毕业生或一个营业执照只能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