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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印发《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15/6/1 14:11:35   来源:

本网讯   省教育厅近日印发《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总体目标全省高等职业学校按照“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分批建设”的原则,到2020年,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建设100个左右品牌专业和150个左右特色专业,省教育厅对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实行项目管理。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专业建设项目实行立项审批制度,按照学校申报、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和立项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分年度实施;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办法》还规定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的,认定为“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或“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称号;验收不合格的,撤销立项,暂停该校2年内申报中央和省级职业教育类项目资格。
   《办法》要求,省教育厅根据项目立项结果确定项目资金额度,并分解下达到项目高校,项目高校将其列入年度预算;项目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原则上下达省级专项资金应在资金下达年度使用完毕。
   《办法》强调,教育厅相关部门对项目高校开展绩效评价,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此外,根据《办法》,项目高校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管理细则。